Design with eyes 設計眼: 產品設計師如何保護自己

星期五, 5月 30, 2008

產品設計師如何保護自己

初生之犢不畏虎、設計師要謹慎
透過MonsterBag的目前研究與行銷經驗,開始可以注意到一些對於保護新手產品設計師(以創業為前提)來說很重要的事情,雖然產業越來越重視設計,標榜設計的通路也越來越盛行,但是對於正在努力的設計師來說,在台灣還是很容易被忽略以及抹煞設計師的價值,因為做設計的普遍不知道如何應對商業機制(若知道的話,就容易自己產生操作商業機制,邁向獨立創業的路了。),依我了解從下往上爬的這種創業型設計師,要成功的,作法上大多是從開發開始自己設計到製造、行銷都自己主導,譬如我朋友studio22、flexible Love、risd的學生(忽然找不到網頁)、到Crispin Jones等,都是跑全程的好例子。

在台灣的狀況,以設計為導向的產品或商品,設計師特別要小心在行銷過程中,原創的設計價值容易被轉移到行銷角色上,甚至直接被抹煞,尤其是「設計師沒有資金的時候」,需要和行銷或製造領域合資的狀況時,,容易失去主導權,當碰到設計價值要轉移到他人手上的狀況,對設計師來說最糟的狀況就是你根本無法表明這是你設計的,別人也無從得知你設計師的價值。

「設計角色的開發成本很難評估」
以用產品設計創業來說,跟不同領域的專業合作前,最好清楚說明「合作設計產出細節」與「權利相關」等前提,(接案子或inhouse designer的狀況不在討論範圍內),產品設計可能會衍生出技術的專利、新型的專利,而到行銷階段時,產品衍生相關設計如平面設計、網站設計、宣傳概念、空間設計等等會越來越多新手設計師無法掌握的權利問題,譬如說當廠商希望你配合產品去設計一系列新的平面製品,那要買斷平面製品的權利還是算到產品銷售的抽成當中?選擇抽成的話,你又要以什麼為基準。點出這個問題的目的在指出,做設計的「開發成本」很難評估,你的思考、觀察時間、分析能力、design sense要怎麼評估在權利裡面?還是用小時計算?用工作天計算?所以若設計師自己沒有在合作前提出條件,未來再談利益就會顯得複雜。

「能怎麼做?」
所以設計師得知道怎麼保護自己,然而較為可惜的是,沒有錢請法律專家幫忙的話,我也只知道主要就是「一開始訂立清楚的契約」,合作作品一定要保留創作人的姓名表明權,進一步當然就是透過比賽或國家的相關認證去發聲。

我也在學習當中,推薦其他資料
設計專利
IDSA已有出針對工業設計師的相關法律參考文件(非常推薦)

1 意見:

匿名 提到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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